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工作,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引导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工程实践、参与科研训练与创业训练的重要载体,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团队精神,增强学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 遵循 “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以大创计划项目为载体,按照“自主选题、择优立项、规范管理”的程序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提供专项经费资助大学生开展项目式学习和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新性和探索性的项目,并予以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项目。
第二章 项目界定
第四条 学校鼓励学生以大创计划项目的成果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组织的高水平学科竞赛,申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科技创新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科技创新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 大创计划项目分为三个等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简称“国创项目”)、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简称“省创项目”)、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简称“校创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大创计划项目需要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项目申报时需确定指导教师,负责整个项目的过程管理、监督指导、经费管理等。指导老师应具有良好科研基础并热心培养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指导教师和学生按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组合。每位指导教师在同批次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中只能指导1个项目。
第八条 凡威尼斯人网上赌博_澳门赌场app-官网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创新创业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负责人应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每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参与1个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团队,每个团队一般由3—5名学生组成,团队申报需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学校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年级、跨学院、跨专业合作研究,鼓励以团队合作项目形式联合申报。
第九条 大创计划项目来源有教师命题和学生自行拟题两种。学生自行拟题的须经二级教学部门审核和推荐。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实施条件具备、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第四章 项目论证
第十条 学校于每年上半年发布大创计划项目立项通知,并组织开展申报、立项评审工作。项目选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选题及内容符合教育部要求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二)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现实意义或社会需求。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
(三)项目选题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四)项目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鼓励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包容失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教育文化。
第五章 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 学生申报大创计划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学生填写《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指导老师审阅并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审阅签署意见,提交创新创业学院。二级学院工作小组对申报项目、学生资格、指导老师资格进行审查,向创新创业学院推荐申报项目。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创新创业计划项目进行评审,由专家委员会决定项目是否立项、定级。并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立项,并从项目中择优遴选省级、国家级项目。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注重项目的创新性、现实性、可操作性及应用性。
第六章 立项审批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校级项目原则上每年春季学期立项一次,秋季学期立项一次。省级项目原则上从校级项目中筛选。
第十五条 创新创业项目面向个人或团队,团队申报需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只面向团队,团队申报需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
第十六条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填写《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计划》,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工作。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创新创业学院对项目进展进行动态管理,实施中期检查。项目主持人需提交《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书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
第十八条 项目运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的项目参与人员变动、项目中止、提前结项、延期结项等情况必须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创新创业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书写《项目延期申请》,并报送《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经指导老师和所在二级学院工作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创新创业学院领导批准,并在创新创业学院备案。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三个月。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学院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终止该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创新创业项目由学校划拨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指导教师利用科研经费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对有科研经费配套的项目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基础上培育产生,校级项目的经费支出为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的组成部分。各级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助标准按照学校预算经费具体确定(或按项目等级标准来资助,认定为校级一般项目为3000元/项、重点项目为5000元/项,省级项目资助10000元/项,国家级项目资助20000元/项)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分三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50% ,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30%,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划拨余下的2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实验耗材、图书资料、印刷材料以及相关调研开支。其中调研差旅、会议费报销时应附带调研证明、会议证明。经费使用按申请书中的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经费开支项目的报销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经指导教师审核、学院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销。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由指导老师监管。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第二十五四条 利用资助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登记,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六条 经核查,对下列情况,创新创业学院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将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
(一)因项目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
(二)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的。
第九章 奖励政策
第二十七条 各级项目结题检查合格后,由学校发放结题证书。学校根据项目取得的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创业成效等成果,评选出优秀项目和优秀指导老师,并对获奖项目的学生和指导老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参与项目取得的成果可申请学分认定与转换,并获得相应的表彰奖励,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各项奖励和成果按照学校教学奖励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应充分发挥教学、科研平台的作用,利用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基地平台,不断加大实验室向参与项目学生的开放力度,积极为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撑。
第三十一条 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可计算相应工作量。指导教师指导一项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按指导一个毕业论文(设计)标准计算,计入本人的年教学工作量,并计发课时津贴。
第三十二条 项目团队立项后,负责人可向创新创业学院申请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免费使用一个办公位,并免费使用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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